蓄电池液面过低时,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加水。
(1) 对于蓄电池的正常加水(普通的)应一次进行,加水至标准液面的上限,然后将充电电流调至约10h放电率的1/2,进行充电,至绝大部分电池冒出气泡时为止。
(2) 对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在巡回检查发现电池液面过低时,应先加少量水,使其液面稍高极板,再以10h放电率的1/2电流进行充电,待电池大部分冒出气泡后,再进行普通加水至标准液面,然后充电2h即可。
(3) 在一般情况下,定期充放电过程中不允许加水,以免影响电解液密度的测量结果,因为所测量的密度值,是作为判断电池是否充好电的依据(不低于放电前的密度),加水就无法比较了。所以应在充电结束后再进行普通加水,然后充电2h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