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蓄电池的充放电有下列制度。
(1) 恒流限压充电。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0~2.35)Vx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2) 恒压充电。在(2.30一2.35) V x N的恒压充电下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I10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2.23一2.28)VxN。
(3) 补充充电。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的欠充,补偿不了阀控蓄电池自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蓄电池容量的亏损,根据需要设定时间(一般为3个月)充电装置将自动地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过程,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