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装置的技术特性有下列要求。
(1) 应满足蓄电池组的充电和浮充电要求。
(2) 应为长期连续工作制。
(3) 充电装置应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性能。
(4) 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浮充电、均衡充电和稳流、限流充电等功能。
(5) 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人宜为三相制,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1±10% )V。小容量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入电压可采用单相220(1±10%)V。
(6) 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宜设2个回路,运行中1回路工作,另1回路备用。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