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充电新安装或长期储藏后再启用的蓄电池,第一次充电与运行中的充电完全不同,这种充电叫做初充电。
储藏的蓄电池是指放电后,倒掉电解液储藏保管的。正、负两电极的活性物质受到氧化而钝化,必须经过初充电才能还原。
新启用的蓄电池,制造厂化成时,活性物质的成分不可能全部化成均匀,主要靠初充电还原,来达到额定容量甚至超过额定容量。初充电过程是否正确和完善,将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容量和寿命。因此,初充电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决不可疏忽大意,必须正确、严格和细致地进行。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 需静止2~4h,静止时电解液被正、负两电极吸收,使液面降低,须将液面补充至原来的液面标准高度。随着充电的继续进行,电解液密度升高,液面又降低。这是由于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气体排出-部分时,因其水的密度较低,必然随气体而排出,这是液面降低和密度升高的基本原因。
所谓初充电,就是以低电流充电,时间比正常充电时间长一些的充电过程。 初充电流的大小,应根据极板质量和制造厂说明书进行。一般采用正常充电的标准5小时率(额定容量C/5的电流)作为初充电的电流值,较为适宜。
例如, GNG20A. h的镉镍高放电率的蓄电池,初充电的电流值为20xC/5= 4A ,亦称0.2C,,因为初充电电流较小,所以充电时间必然要长一些 ,实际需要10~ 12h。但是,制造厂没有化成好或保管储藏期过长的蓄电池,因其活性物质细孔开放不均,或受氧化时,需要的初充电时间就更不同了。若充电终期气体发生过甚时,可减少原充电电流值1 / 2的电流值( 0.1C; )充电,但充入的容量应足够。初充电是否完成,主要根据下列现象来判断:
①初充电终期电压达到1.70~ 1.76V ,并保持3h以上稳定不变。
②初充电的时间必须足够。
③充入的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3倍。
④正、负两电极发生气泡。
上述现象完全具备时,可认为初充电已经完成。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测量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为1.0V以上。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电压由1.2V逐渐.上升,很快.上升到1.35V ,然后又逐渐升高到1.76V左右稳定不变,如图3-3所示。
①初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不可超过35°C。当电解液温度达40°C时,应将充电电流减半,但充电时间必须随之延长。若温度继续上升时,则应停止充电,待电解液的温度降到30°C以下时,再继续进行充电。
②初充电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充电装置故障,温度超高、交流电源中断) , 不许停止充电。
③初充电未完成之前,不许承担负荷放电使用。
④初充电过程中,电解液面降低时,应及时用纯水(蒸馏水、软化水)补充至标准高度。
⑤初充电过程中,当气体发生后,溶液外溢时,应随时擦拭干净,以免造成接地或短路。
①初充电开始10min时,应进行检查极柱是否发热,电压是否上升,以后每隔30min ,检查测量一次。
②检查测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不符合要求时,应随时调整,并应记录于表3-1中。
③检查测量每一单只蓄电池的电压和电解液的温度。对电压滞缓不前或上升较慢者,检其原因及时处理,并记录于表3-2中。
④检查正、负极柱螺栓是否发热,如有发热者,应立即紧固。紧固螺母时,注意异性极柱以防止短路。
蓄电池放电试验的目的, 鉴定新安装的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当蓄电池充满电后,连续输出的电流至极限终止电压时为止和放电时间的乘积叫做蓄电池的容量,称为安时。
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中,在各小时率连续输出的放电电流不变的情况下,至终止电压为止,视其放电时间的长短,以放电时间来确定容量。实际也是与.上述的放电时间和放电电流的乘积至终止电压为止的容量是一样的。
蓄电池的容量随着放电电流的大小、电解液温度的高低、正负两电极.上活性物质量的多少、活性物质极化程度及内阻的大小等而变化。放电电流愈小,放出容量愈大。在充电未完成之前,不准做蓄电池的放电容量试验。只有在充电完成之后,方可按照表3-3中所列最大极限电流及其以下的任意电流值进行放电容量试验。
为了使蓄电池放电容量试验结果正确,便于调整和监视,避免过放电损坏蓄电池,用大电流或小电流放电试验容量时,弊多益少故多不采用。一般都以正常率,即5小时率( 0.2C, )的电流值做试验容量是最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