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性蓄电池的正常充电和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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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镍电池在充电时,两极电压约从1.6伏开始逐渐升高,最后达1.8伏为止,整个充电过程中电压变化不大。在全部充电过程中都发生气泡,这些气体主要是在负极板上析出氢气。同时,在全部充电和放电过程中,电解液的比重几乎不起变化。但是,蓄电池的温度都将升高。如果在过高温度下进行充电,蓄电池的寿命将缩短。

铁镍和镉镍蓄电池的正常充电电流为其本身额定容量的25%。例如,额定容量为100安时的蓄电池,其正常充电电流为100*25/100=2500/100=25安。

1.正常充电力法

铁镍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通常以正常充电率充电7小时,必要时可用递减法充电,即先以正常充电率的两倍充电2.5小时,然后再继续以额定充电率充电2小时。

在充电期间,必须注意蓄电池的温度。对于不加氢氧化铿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得超过30℃。而加入氢氧化铿的电解液,其温度允许高于30℃,但不得超过40℃温度过高时,应停止充电,待冷却后再充电。

充电时最好不取下塞子,否则二氧化碳进入蓄龟池内,易使电解液失效。当蓄电池产生气体时,塞子会发出嘘嘘的声音。此时,应注意检查,塞子橡胶套管的弹性必须良好,否则内部气体不能逸出,将会引起外壳膨胀。

对碱性蓄电池,不能用测量比重或根据电解液中发生气泡的情况来判断充电的程度。正确的判断法是,观察两极间的电压。铁镍蓄电池电压升至1.8伏,镉镍蓄电池电压升至1.75伏,如果经1小时后电压仍无显著变化,并且充入的电量已达放出电虽的140%时,即可认为充电已终了。

铁镍蓄电池在充电时,如充电电流过小,只能使氢气析出,而对负极板活性物质的还原效果很小。所以充电电流应不小于正常充电率的一半。镉镍蓄电池虽然可以用小电流充电,但恢复容量效果较差。所以对碱性蓄电池一般不宜采用浮充电方法运行。对已充满电的蓄电池浮充电运行时,必须严格控制浮充电流和温度,不许超过规定值,否则将损坏蓄电池。 2.过充电法

由于充电时极板上活性物质不能全部参加化学反应,在长期使用时也会逐渐发生容量减退的现象,但不象铅蓄电池那样显著。

为了保持蓄电池容量,每经过10-12次充放电循环后,应进行一次过;充电。对于经常使用的蓄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过充电。

过充电的方法是,以正常充电电流充电6小时后,再以正常充电电流值的1/2电流继续充电6小时。 过充电不但不会降低蓄电池的容量,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增加其容量。

3.正常放电

铁镍蓄电池和偏镍蓄电池的正常放电是以8小时放电率进行的,但也有用5小时放电率进行的。 在放电过程中,参加化学反应的并不是全部的活性物质。因此,影响蓄电池放电程度的是活性物质细孔率、有效面积、导电程度以及盛装活性物质的钢匣与活性物质之间的接触程度等等。而与电解液的比重和扩散速度无关。所以,如果放电接止电压不受限制,虽用各种不同的放电率进行放电,仍可得到几乎相同的容量。但在使用过程中,仍要避免用过大或过小的电流放电。所以,用各种不同放电率进行放电时,必须注意其允许的终止电压。

判断碱性蓄电池放电是否已终止,不如铅蓄电池那么容易。在放电过程中,电解液比重并无变化,因此测量电解液比重就无意义。同时,由于极板的构造特殊,也无法观察极板颜色。因此,当蓄电池以连续稳定的电流放电时,只能通过观察蓄电池的端电压变化来确定放电程度。也就是说,根据在各种放电率下的终止电压来确定。

如果蓄电池间断地放电,或放电时放电电流有变化,则可根据所记录的放电最来确定蓄电池是否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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