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容量与放电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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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蓄电池组在施行正常放电(定期放电)时,其端电压是从开路电压2.10伏开始逐渐降低的。但到放电终期,电压就会急剧下降,这标志着电池的容量即将放完。当放电到规定的程度(端电压已降到规定值或已放出其标称容量),就应立即停止放电。否则,就会造成过放电,以致损伤蓄电池的“元气”,甚至反极。因为新电池在注入电解液以后尚未充电时,其端电压就为1.80伏,当静止几个小时后,电压可达2.0伏。这个未经过充电的电压值,就是蓄电池的“元气”。蓄电池放电时的终了电压所以要规定为1.80伏,就是这个原因。

蓄电池的标称容量是对一定放电率和一定时间而言的。这就是说,如欲放出其标称容量,则就须按照其放电率进行放电。蓄电池的特性是:放电率越大,剩余的容量就越多,放出的容量越小。这是因为用较大电流放电时,极板上的有效物质会很快地产生硫酸铅复盖在其表面,这样就增加了蓄电池的内电阻而限制了容量。用同一组蓄电池做放电试验,其结果证明:·采用放电率相差一倍的情况下进行放电时,放电率高的容量比放电率低的容量少32%。

可见,蓄电池的电压也是随着放电率(电流)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放电率和端电压两者与蓄电池容量的关系是成反比的。

不同类型和不同容量的蓄电池都规定了允许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例如,固定型铅蓄电池放电电流的允许时间为5-10秒钟,移动型铅蓄电池在常温状态放电允许时间为3分钟,低温(18℃)时为2.5分钟。允许放电电流值不能作检验蓄电池特性的依据。但因运行设备的需要,瞬时的冲击电流是允许的,这种现象在设计、选择蓄电池容量的时候就考虑到了。在正常情况下,为了核对蓄电池组现有容量而进行放电时,不要采用大电流值进行,而要采用标称容量的放电率进行。这样,既不损害蓄电池极板或降低其使用寿命,又能准确地达到核对容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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