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组数的选择

分类:行业新闻 278
       在DL/T 5044- -1995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中,变电站装设蓄电池组的数量,规定如下: 500kV变电站宜装设2组蓄电池, 220 ~ 330kV变电站应装设1组蓄电池。
       在500kV变电站中, 500kV继电保护装置除本身双重化外,从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一直到断路器跳闸线圈,均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因此,直流系统的110V或220V蓄电池组宜相应地设置2组,分别对两套保护及跳闸线圈供电,以利安全运行。当采用弱电控制、弱电信号时,为保证控制、信号系统供电的可靠性,也宜装2组蓄电池,以便互为备用。
       此外,蓄电池装设的组数,不但与变电站的重要性和保护双重化的要求有关,而且与控制方式以及自动化水平有关,故在具体工程中,如果采用一些新的控制方式和布置形式时(例如分级、分区控制,就地布置保护装置等) , 蓄电池装设的组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以往110 ~ 330kV变电站的弱电电源,均采用设置交流整流稳压电源供电,并从220V蓄电池组抽头引出48V备用电源,或由220V逆变、降压并整流成48V设置蓄电池组中间抽头,往往造成蓄电池组的抽头前后蓄电池充、放电特性不一致,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因此,一般情况 下不应当采取用蓄电池抽头取得48V电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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