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浮充连续充电方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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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电池按浮充电方式运行,就是将充满电的蓄电池组与充电装置并联运行。充电装置上的电流表所指示的电流值除供给正常的恒定负荷以外,还以很小的电流值来补偿蓄电池的局部自放电。这种运行方式,可保证蓄电池的容量和使用寿命。

       按照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一般可以使用15~ 20年。蓄电池的容量尚能保证高压断路器合闸的功能,使用维护也比较简单。因此,按浮充电方式运行是保证蓄电池在长期使用中仍能保持良好状态下的最好运行方式。

       蓄电池的自放电与正负两电极活性物质配方、板栅、结构、极片焊接、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新旧蓄电池使用程度、电解液中含的金属杂质等所产生的内电阻等因素有关,补偿自放电的电流值当然也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不同。蓄电池的内阻不是一个固定值,它随着充电与放电过程中的物质变化而变化,蓄电池的容量也在变化,所以,补偿的浮充电流值也应随之而变化,不应当固定不变。

       如果以不变的额定容量每安时补偿1~ 2mA或0.5 ~ 3mA以及3 ~ 5mA ,则必然会造成长时间小电流过充电或长时间小电流深放电,两者对蓄电池的特性和寿命损坏极大。由于蓄电池自放电的不同,所需补偿的浮充电流值也有所不同,不能干篇一律按照蓄电池的容量或按公式套搬, 而应以恒压方式保持每只蓄电池的电压控制在1.33~ 138V。根据电压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浮充电的电流值,才能保证补偿了蓄电池自放电的损失,维护了蓄电池的特性和使用寿命。

       按浮充电方式运行蓄电池组,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均衡充电。因为在蓄电池组中很可能有个别蓄电池放电较强,以致电压过低。均衡充电的目的是使单只蓄电池的容量、电压处于同样均衡状态,以消除活性物质收缩、结块或硬化,增强活性物质的多孔性。

       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核对性的放电。核对性放电是为使正、负两极上的活性物质得以均匀活动,确保蓄电池的足够容量和延长使用寿命。核对性放电的电流值为0.2C; ,应放出额定容量的50% ~ 60%。但为了保证突然增加负荷,当每只蓄电池的电压降到1.15~ 1.10V时,应停止放电,需立即以正常充电率(额定容量的1/5 ) 0.2C.的电流值给予正常充电,并保证充满电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每年应作一次全容量的放电试验,放电试验时,应在春风、鸟巢、雷雨、冰霜之前进行。放电试验的放电电流值以0.2C,的电流值放电到极限终止电压1.0V为止,以鉴定蓄电池的容量。通过放电与充电过程的循环,使活性物质得到恢复。每只蓄电池的电压降到极限终止电压1.0V时,立即停止放电,并按同一电流值给蓄电池过充电。

       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当充电装置发生故障或由于其他原因被迫不能浮充电运行时,则由蓄电池单独供给正常的恒定负荷和突然增加的负荷,这时,单只蓄电池的电压由1.35V左右急剧下降到1.2V ,以后将缓慢降低,放电可继续到每只蓄电池的电压1.0V为止。如果此时尚不能给蓄电池充电,将会影响直流系统的安全供电,为此,有必要装设备用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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