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性放电试验装置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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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1 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1
V
额定电流等级IN
IN≤63A IN>63A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Ui≤60
3.0
5.0
3.0
5.0
60<Ui≤300
5.0
6.0
6.0
8.0
300<Ui≤600
8.0
12.0
10.0
12.0
注:具有不同额定值的主回路、控制回路和辅助回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1.2 不同极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应不小于20mm。

1.3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产品的电气间隙应根据GB/T 20626.1-2006中标2规定的系数进行修正。

2、绝缘性能

2.1 试验部位

产品的下列部位应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2.2 绝缘电阻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器测量2.1所列部位的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开路电压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表2 绝缘电阻及绝缘使用的试验电压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
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V
介质强度试验电压
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V
U≤63
250
0.5(0.7)
1
63<Ui≤250
500
2.0(2.8)
5.0
250<Ui≤500
1000
2.0(2.8)
5.0
注 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

注 2:出厂试验时,介质强度试验允许电压高于本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为1S。

2.3 介质强度

用工频耐压试验装置对2.1所列部位施加频率为50Hz±5Hz的工频电压1min,或用直流耐压试验装置施加直流电压1min。使用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2.4 冲击耐压

用冲击耐压试验装置,对2.1所列部位施加正负极性各3次的冲击电压,每次间歇时候不小于5s。使试验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电压波形为1.2μs/50μs的标准雷电波,输出阻抗为500Ω,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现象。

2.5 高海拔修正

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产品的试验电压等级应根据GB/T 20026.1-2006中表3规定的系数进行修正。

3、防护等级

产品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中IP20B的规定。

4、防触电措施

产品上所有裸露的非带电金属部件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

5、温升

5.1 产品在额定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各发热元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产品各发热元器件的极限温升
发热元器件
温升K
高频变压器外表面
80
电子功率器件外壳
70

表3 续

发热元器件
温升K
电子功率器件衬板
70
电阻发热元件
25℃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55
与半导体器件连接的塑料绝缘线
25
母线连接处
铜-铜
铜搪锡-铜搪锡
50
60
操作手柄
金属材料
绝缘材料
15b
25b
可接触的外壳和覆板
金属材料
绝缘材料
30c
40c
a、应在外表上方30mm处测量。

b、装在产品内部的操作手柄,允许其温升比本表中数据高10k。

c、除另有规定外,对可以接触,但正常工作时不需触及的外壳和覆板,允许其温升比本表中数据高10k。

5.2 发热元器件不应影响周围元器件正常工作,不应造成自己及周围元器件损坏。

5.3 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的产品应根据GB/T 20626.2-2006中5.2.1的规定,有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6、电磁兼容

6.1 电磁兼容的检验结果及合格判定

6.1.1 检验结果

抗扰度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四种结果:

a) 在制造商、委托方或采购方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

b) 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c) 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

d) 因产品的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恢复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低。

6.1.2 合格判定

对检验结果采取以下方式判定:

a) 在试验中出现6.1.1中a)或b)的结果,判定为合格;

b) 在试验中出现6.1.1中c)或d)的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6.2 静电放电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静电放电抗扰度的试验。

6.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6.4 浪涌(冲击)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 176626.5-2008中第五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5 工频磁场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8-2006中第5章规定试验等级为4级的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7、环境适应能力

7.1 低温工作

产品应能承受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以本部分5.1.1.1 规定的产品运行环境温度下限作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2h的低温试验。在试验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7.2 高温工作

产品应能承受GB/T 2423.2-2008中使用Bd规定的,以本部分5.1.1.1规定的设备运行环境温度上限作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7.3 低温储运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1-2008中使用Ab规定的,以-50℃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16h,恢复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结束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7.4 高温储运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2-2008中使用Bb规定的,以+70℃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16h,恢复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结束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7.5 交变湿热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4-2008中第5章规定的,以+40℃为高温温度,循环次数为2的交变湿热试验。在试验结束前2h内,产品绝缘性能合格,在试验结束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7.6 振动(正弦)

7.6.1 振动响应检查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10-2008中第5章规定的,在10Hz~150Hz范围内,在每个轴向上,位移幅值为3.5mm或加速度幅值为10m/s 2的振动响应检查试验。

7.6.2 耐久试验

7.6.2.1 概述

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如果在10Hz~150Hz的频率范围内出现机械共振或其他作用的响应,应进行定频耐久试验,否则进行扫频耐久试验。

7.6.2.2 扫频耐久试验

产品应能承受GB/T 2423.10-2008中第五章规定的,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在每轴向上找到的每个危险频率上,进行持续时间为10min的振动耐久试验。

7.6.3 合格判定

在耐久试验结束后,产品外观不应发生明显变化,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

7.7  检验合格判距的说明

7.7.1 正常工作时指显示、通信及各项报警功能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

7.7.2 外观不放手明显变化是指零件不发生脱落,外壳不出现明显变形,防护等级仍符合6.3的规定。

7.7.3 绝缘性能合格为以下含义:

a) 在6.2.1规定的部位用表2规定试验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b) 用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装置,对6.2.1规定的部位施加为表2规定值的75%的试验电压1min,试验结果应满足6.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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