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显示功能
在进行1.2~1.6的检测和蓄电池不同状态时,通过目测验证,其结果应满足要求。
1.2 保护功能
各项保护功能验证方法如下:
a)通过电流保护功能:将直流大电流发生器(或升流器电流经整流)输出端跨接在产品的连接蓄电池正、负极测试线间,当电流升至保护设定值时,观察是否安全自动停机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过热保护功能: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提升过热保护用温度传感器,达到设定温度时,观察是否安全自动停机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温度低于设定温度后,应恢复正常。
1.3 控制功能
采用提高放电终止电压值和缩短放电时间对设定的控制功能进行验证。将被检测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接至被测蓄电池,接通负载工作电源,设定下列条件:
a)恒流放电值。
b)放电终止电压值。无电压巡检时的终止电压值为蓄电池组的电压值,即单只放电终止电压值*蓄电池组只数。与蓄电池巡检仪配套时,到蓄电池单体放电终止电压值自动停止放电。
c)放电时间
当b)或c)任一条件达到时,产品自动停止放电。
1.4 异常管理
人工调整蓄电池输入电压或电流,模拟报警和预警异常进行验证。
1.5 权限管理
通过改变产品设置的密码验证其权限管理。
1.6 通信接口
与上位机进行通信,在上位机应能显示产品运行中的各种实时数据及状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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